本人至今尚未用到過不便險,第一次初體驗還是因為兩個女鵝上個月被滯留韓國才申請的。記錄一下這回的不便險要點:
1.因為兩人的機票都由我全額信用卡支付,所以在申請時要附上戶籍謄本,撫養的兒女申請的條件是25歲以下。
2.原來我們這回的不便險是實支實付(應該端看保險內容),所以僅支付了我們條列的2日住宿費用,以及一餐餐費。應該住更好一點啊,我真的太客氣了呢!然後僅付一餐費用是因為,理賠的費用必須在滯留地,離開滯留地後衍生的費用都不算數,所以到大邱的餐費跟交通費都不作數。
總結就是不便險一定要記得保,然後真的需要用上的時候就不要客氣了!
以上。